分享到:
海南省民政厅公开征求《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23-12-18 00:01      开始日期: 2023-12-18 00:01      结束日期 2023-12-29 23:59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我厅起草的《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gs_sgj@hainan.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现就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先试先行,坚持稳中求进、服务大局,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激发行业组织内在动力和活力,实现行业组织同政府职能部门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力量。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行业组织赋权全过程,引领行业组织发展方向,促进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行业组织及会员的向心力,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坚持分类实施,精准赋权。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厘清“赋权”和“放权”的关系,按照“成熟一项、赋权一项”的工作思路,支持行业组织在维护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坚持依法监管,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对赋予行业组织权限进行风险排查和有效管控,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长效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确保行业管理部门“权”赋得出,行业组织接得住。

(三)任务目标。鼓励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行业组织发展支持和帮扶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培育一批社会公信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影响力大的品牌行业组织,发挥“参谋辅政”作用,使其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度融入和高质量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四)实施范围。行业组织赋权主体单位为依法对有关行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赋权承接对象为经我省民政部门登记审批的行业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行业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行业市场秩序;及时向社会通报行业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以及涉及公共利益重要信息,发布行业风险提示,逐步建立健全行业信息系统平台,维护行业合法共同利益,构建诚信自律的市场环境。加大行业自律公约推广力度,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打造“信用海南”“诚信海南”,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宣传行业正能量。

(二)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引导行业组织协调本行业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供市场主体选用。共同建立健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和培训。推动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化标准化活动,提出国家标准提案,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加大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力度,推动与国家标准互联互通。

(三)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和信息统计,定期发布行业发展信息。支持行业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承接、参与行业管理部门主管的行业单位和个人等级评定、考核、评估等工作。鼓励行业组织依法有序参加国际交流,研究制定行业短期、中长远发展规划,推动行业蓬勃发展。

(四)参与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行业管理部门充分听取行业组织对于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法规制度制定,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主动加强同行业组织联动协调,注重收集行业组织对法规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开诚布公、平等交流,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五)支持成立行业调解机构。支持行业组织依法设立专业性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完善行业纠纷调处流程,建立“保、调、赔、防”四位一体的行业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司法机关结合社会需要,同行业组织建立行业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对接机制,及时对行业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依法赋予达成的和解协议法律效力,就地化解行业纠纷。

(六)培育发展行业人才队伍。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人才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培训;探索建立行业服务基地,组建各行业专家库和人才库,并择优推荐、选拔行业人才进入政府部门专家人才库。推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依托学校或专业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组织人才培训。开展行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强化安全意识,为行业安全发展发挥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将行业组织赋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要结合不同层级行业组织特点,明确赋权方向和重点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引导、支持行业组织更好发挥优势作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为行业组织提供会务保障、业务咨询、经验交流等服务。健全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到行业组织创业就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行业组织赋权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注重风险防控。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引导行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附件2

关于《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中“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的任务要求,2021—2023年,省民政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文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行业管理部门扎实开展行业组织赋权试点工作。按照行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良好、行业组织自愿、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等条件,分三批遴选省旅游协会、省休闲渔业协会等14家行业组织为试点单位,将部分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按照程序赋予行业组织实施,参与赋权的行业组织加快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公约、推出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出台一批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成立一批行业纠纷调解机构、壮大一批行业人才队伍,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 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市县人民政府、省级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范围。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明确了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并发挥作用、支持开展标准化工作、引导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支持参与制定行业法规制定、支持成立行业调解机构并发挥作用、支持培育发展行业人才队伍等六项赋权事项。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注重风险防控等三项具体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以清单化方式将行业管理部门如何赋权明确为六项具体工作任务,清晰列明赋权的范围和边界,为今后推广行业组织赋权工作提供了指引。

二是形成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良性互动关系,创建了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多方共赢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新形势、新任务,改革完善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现了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构建了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征集调查结果反馈:《关于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字数限制(4000)
姓 名: * 联系电话: *
验证码: * 短信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