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23-12-26 00:01      开始日期: 2023-12-26 00:01      结束日期 2024-01-02 23:59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我厅起草的《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ngwei14@haikou.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政编码: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附件: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示要求,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五大行动”,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出亮点,推动海南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打造“长寿之乡 乐养海南”养老服务品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力争用3年时间,补短板、出亮点,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更好地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24年,对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失能老年人实现100%集中照护,乡镇(街道)层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到2025年,各市县出台本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到2026年,对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现100%集中照护,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行动。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海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市县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完成不少于888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2.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按照国家标准开发全省统一的评估工具,逐年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并推动评估结果互认,用3年时间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到2026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0%。

3.提高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入住率逐年提升。提升乡镇敬老院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4.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对床位规模小、收住人数少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整合撤并,人员妥善安置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撤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因地制宜发展助餐、助浴、助医、助娱等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农村地区利用闲置的集体土地、校舍、厂房、村部等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5.强化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将民政部门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依法依规将新建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审查新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核实规划设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并通知民政部门参与并联审查。深入推进全省城市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海南省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有关文件,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全面落实,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补齐。

6.大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公益属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政府单位食堂、中央厨房、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打造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7.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探索“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养老服务模式,每个县(市、区)积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动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26年,至少每个城关镇(街道)布局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8.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创新开展居家社区养老“1+N+X”试点,以1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依托专业养老机构及服务团队,将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N个社区养老服务站,为X个老年人家庭提供“一刻钟”“一站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分别打造城市、农村、候鸟旅居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到2026年底全面铺开。

9.提升居家社区医养服务能力。允许在社区设置医疗和养老双备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浴、助急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推动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托社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养老照护人员参加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0.加强专业养老人才培养。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立与养老产业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或课程,开展养老机构与高职院校定向培养试点,建设一批省级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构。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选树宣传一批“最美养老护理员”。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地区的养老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引进日本、欧美等先进发达国家高端养老服务人才。

11.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出台养老护理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等奖励政策,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尤其是退休医务人员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到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符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具有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在职在岗医务人员享有与其它卫生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待遇。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在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中,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12.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摸清候鸟型养老服务人才底数,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候鸟老年工作站,为候鸟型老年人才提供服务平台。推广养老志愿服务模式,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积分兑换制度,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志愿服务。

(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行动。

13.发展特色医养康养产业。支持对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单位适当进行奖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周边市县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合作、互动与交流,发展形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充分利用和挖掘“世界长寿岛”品牌优势,开发健康疗养、中医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品,发展东部医疗康养高地、北部运动康养文化区、南部中医药康养旅游区、中部森林医药康养区、西部生态康养生活区等特色康养产业。到2025年,打造3个特色康养小镇,建成10家森林康养基地。

14.推动旅居养老发展。出台旅居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明确旅居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信息联动和共享,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旅居养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与外省建立旅居养老战略合作机制,加强迁出地与迁入地政府间、社区间、养老机构间的合作统筹。加大旅居养老精品路线开发和宣传力度,到2026年,在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将海南打造成为“养老最佳栖息地”。

15.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普惠型养老服务。采取公建民营、公建国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探索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26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老年人探访关爱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五)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6.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统一开发具备“统计+服务+监管”功能的省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对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便捷服务,实现老年群体供需精准对接。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17.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标准,常态化开展标准培训。2024年底前,成立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专家库。到2026年底,新增发布省级地方标准不少于3项。

18.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一批星级养老机构,出台养老机构奖补政策,根据养老机构星级给予差异化补助。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两院合一”或毗邻建设,鼓励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引导有需求的出院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通过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康复护理、中医药、精神卫生、安宁疗护、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就诊绿色通道等服务。

19.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在“信用海南”平台公示养老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等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消防、食品、燃气等排查整治,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既定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担起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本地老龄工作议事协调制度作用,对标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省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二)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设施供给、财政补贴、人才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力争每年都把养老服务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省级和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本级、市县级预留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并引导金融机构强化融资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与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等制度衔接。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企业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设立养老服务发展基金,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养老服务指标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督查检查和指导,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省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调度,按季抓、月跟踪,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对考核优秀的,在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



征集调查结果反馈:《海南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字数限制(4000)
姓 名: * 联系电话: *
验证码: * 短信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