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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民政厅 |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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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背景、依据及目的
2022年12月,为了完善我省民政领域执法程序,规范我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助力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的法治环境,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开展了《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修订工作,结合我省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形成《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新修订)》【以下简称《基准表》(新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基准表》(新修订)共七章,规定了75项违法行为,全面规范了海南省民政系统行政违法行为名称与法律法规适用依据,调整了部分裁量因素与裁量基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部分违法行为表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完善慈善领域有关违法行为名称。
(二)合并部分违法行为表述。将养老服务领域表述相似或相同的8项违法行为合并为4项。
(三)调整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条规定更新了部分裁量阶次为严重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
(四)新增6项彩票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因素与裁量基准。
(五)删除《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按照《志愿服务条例》与《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规定,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类的志愿服务组织具有备案与处罚职责,将此类志愿服务组织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入《基准表》(新修订)的社会组织领域。
三、主要特点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调整了《基准表》(新修订)慈善领域相关内容,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二是《基准表》(新修订)分类标准变更为民政业务领域,与《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分类保持一致,更加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三是《基准表》(新修订)厘清并细化完善了违法行为情形、处罚阶次以及法定、酌定裁量因素,为民政处罚行为提供了参照标准,提升了民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施行时间
《基准表》(新修订)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自2026年1月26日正式施行。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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