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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12-15 14:53 来源: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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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海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起草了《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八届常务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思路,加快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城乡一体化。《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权限全省统筹,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区域统一。在服务管理方面,《办法》推动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审核确认、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时限以及奖惩机制城乡统一,实现城乡救助基本服务均等化。

《办法》聚焦困难群众的所盼所愿,适度放宽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贯彻落实202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的指示精神,将困难群众的“核心圈层”扎稳固牢。

丰富家庭收入豁免类别。明确将残疾人、优抚对象、老年人、学生、失独人员等群体获得的津贴、补助和收入依照相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

扩大家庭刚性支出核减指标。将更多教育、医疗、房屋租赁、残疾(疾病)康复、因灾农业成本、照料护理、就业成本等家庭刚性支出纳入核减指标体系,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按户保”和“单人保”有机结合。在以家庭为单位纳保的基础上,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限定条件,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残、重病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有效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容量。

《办法》涵养社会诚实守信之风,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引导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经济状况和财产,鼓励通过就业实现脱困自助,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健全违规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惩戒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办法》立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权赋能,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权赋能。

《办法》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容错制度落地。依据省委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变动大的客观实际状况出发,把主观上尽职尽责,客观上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恶意隐瞒、信息核查手段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区分开来,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解缚、松绑。

近年来,海南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审核确认时限压缩、海南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等,极大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

出台《办法》,将现有创新经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同时适应自贸港建设的新需要,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定位、运行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进行前瞻性调整和设计,对于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府对困难群众“保得了”“保得准”“保得快”的工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多看点

12月14日

记者在《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海南民政将会同有关部门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

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

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

衔接并轨

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在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彰显民政担当

一是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力度。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适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审核确认时限压缩、海南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办理低保,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

二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广泛应用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对象分层、救助分类、覆盖全面、协同高效”的要求,加大对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各类城乡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和救助力度,形成对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性,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三是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同专项救助部门协同。社会救助工作涉及住建、教育、医保、应急等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尤其是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将切实履行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做好统筹、协调、联络等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救助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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