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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2022-04-25 10:07 来源: 中国社会报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字体: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梳理细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到203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熟定型,残疾人基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政策衔接、动态调整和补贴退出等具体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人和脱贫人口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海南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当年度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值的17%、25%和38%比例取整确定。

《实施意见》完善了补贴自愿申请发放、“跨省通办”、主动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海南省户籍残疾人可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省外居民可以在海南省任意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生存验证、残疾人证管理等精准管理和动态监管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残联每年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至少复核一次,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市县残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乡镇(街道)定期复核。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改进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及时录入补贴发放信息,逐步实现依托系统统一审核发放补贴,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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