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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日报 |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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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1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民政厅对《海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
据了解,2021年12月30日,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候选人资格条件删去了“选举日前五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规定。根据《选举办法》,省民政厅同步删除《选举规程》第三章“提名确定候选人”第一节“候选人资格”中的“选举日前五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条款。
据介绍,《选举规程》的修订符合优化生育政策,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有利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选举办法》;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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