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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慈善条例》立法研究项目采购公告
2024-09-10 15:38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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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就《海南省慈善条例》立法研究项目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研究项目。

(二)项目概况: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慈善领域政策法规,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民政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条例》立法研究,形成政策建议稿。

(三)预算金额:¥6.62万元。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需求

1.供应商应当组建《条例》立法研究专家组,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对照新修订的《慈善法》并结合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借鉴省外经验基础上,形成《条例》立法建议稿(包含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监管慈善组织、激励慈善行为、保障慈善参与者权益等内容);

2.供应商应当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编写立法说明、立项论证报告(包括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立法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立法效果的预期评估等)等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方式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扫描盖章)至cssgc_mzt@hainan.gov.cn,逾期提交视为无效。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

五、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2.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3.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0898—65313006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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