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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3-19 12:01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海南省民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www.hi.gov.cn)和海南省民政厅网站(hainan.mca.gov.cn)上查阅或下载。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苗建中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各处室、规范有序推进厅机关及全省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载体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厅在2011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于2012年对公开指南及网上公开事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整合了网上办事功能和信息查询功能,及时更新各类信息,方便网民的查阅和对网站内容的综合利用;厅机关制定的所有不涉密的政策文件和处室有关办事程序全部上网发布;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此外,通过设立电子屏幕、印发办事指南等方式,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信息传播媒体,有效发挥咨询电话、办事大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水平。

  (三)畅通公众获取信息渠道。近年来,我厅不断扩充信息公开渠道,开辟了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途径,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新需求。一是在民政厅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并公开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加强与省委、省政府沟通协调,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到党委、政府网站,并在年终以上报的信息数量、质量,以及信息被党委、政府网站和报刊杂志采用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的评比奖励。二是建立公共查阅点,除省档案馆可查阅历年来相关民政信息外,还在厅机关档案室建立了资料索取点和资料阅览室,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方便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10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3条,规划统计类信息3条,公共服务类信息87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我厅收到依申请事项3件,已按要求进行回复。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信息公开没有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政务信息实行了及时、有效公开,但工作中仍存在公开时限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便民、为民的原则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着眼满足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抓好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海南民政门户网站建设,适时调整公开项目,保持网络衔接畅通。三是进一步推进运行规范。加强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有效;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公开情况及信息文本资料;及时通报、讲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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