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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2025-12-22 12:46 来源: 省民政厅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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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主要依据

2024年7月,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明确2024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为切实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确保本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等内容与国家政策标准保持一致,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4〕57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我省试行的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做好对象分层和精准认定。

三、主要内容

《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为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支出认定条件。《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70%”。通过调整支出方面的认定条件,推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更好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

(二)完善刚性支出范围。《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护理费用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明确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在聚焦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基础上,调整“衣食住燃”等传统“居民基本生活”内容,将租赁住房费用支出、就业成本支出统一调整为生活支出,规定认定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设置有效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五、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申请或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对象,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应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六、施行时间

《办法》于2025年12月12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琼民规〔202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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