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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3-07-06 16:09 来源: 省民政厅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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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印发的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2022年,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我省于2020年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建立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消费支出的低保指标认定体系。该办法已执行三年,亟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我省低保评估认定实践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海南省社会救助规定》(省政府令第259号)、《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三、《办法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修订稿》不分章节,共17条。在原办法基础上删减一项关于家庭财产认定的条款、增加两项赡养费用核算条款,对收入豁免、刚性支出核减等七项条款做了修订。

四、《办法修订稿》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一)紧紧聚焦低保扩围增效。《办法修订稿》准确把握了“相对贫困”阶段贫困治理的新特点,根据困难群众刚性支出大、家庭经济状况变动幅度大的群体特征,通过“二扩一减”,即通过扩大收入豁免类别、扩大刚性支出核减类别、减少财产负面清单优化低保政策供给,推动低保扩围增效。

(二)优化赡养费核算。赡养费核算涉及家庭义务与国家责任的权衡问题,历来是低保评估认定的难点和焦点问题。修订稿明晰了赡养费核算三个步骤:一是强调家庭责任履行第一责任,首先评估子女的赡养能力;二是家庭赡养纠纷应当通过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三是特殊情况义务人确实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按照申请人诚信承诺、民主评议、备案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兜底救助。

(三)优化了单人纳保政策。将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低保是解决刚性支出大的家庭负担、缓解其现实困难的重要手段。《办法修订稿》根据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将单人纳保政策细化为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重残人员、重病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人纳保三个类别,分梯次设置了纳保收入和财产上限。

五、《办法修订稿》适用范围和评估认定指标是什么?

《办法修订稿》适用于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和在册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复核。同时,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核算办法也参照此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主要指标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和刚性支出。家庭消费作为评估认定认定的辅助指标,存在不合理的高消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状况超标。

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五)已成年但未分家子女(无论是否共同居住),如和家庭共享收支须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否则应计算赡养费;

(六)有多子女赡养、且有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与困难子女家庭共同生活的,困难子女家庭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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