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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解读
2019-12-28 15:47 来源: 省民政厅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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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民政部等六部门启动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服务质量。我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及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从2018年至今,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和要求下,海南省托老院组织编写《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B46/T503-2019)(以下简称《规范》)并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审核及发布

一、制定背景

人口老龄化加剧现状,是我国社会面临最严峻的挑战之一。截止到2018年底,我省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141.0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9.5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0.73%;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大约有4.23万人,大部分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不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生活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大部分也局限于为自理能力较好的老年人提供基础的家政服务。工作人员缺乏生活照料的服务意识和基本技能,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质量普遍较低。

二、标准制定过程

在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海南省托老院组织行业专家建立了标准起草组,借鉴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方标准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相关行业和社会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规范》《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坚持立足我省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各市县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总结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经验,提炼日常照料失能失智老年人工作中的共性特点作为全省养老机构开展生活照料服务的指引。

在近一年的起草过程中,通过海南省民政厅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征求意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共收到来自养老行业、医疗行业、标准行业等专家共67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意见58条。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全文共有88条,除去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共对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提出80条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记录等内容。

一是基本要求。对养老机构的人员、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生活照料服务在安全、有序、有保障的环境中开展。

二是服务要求。涵盖了饮食照料服务、清洁照料服务、睡眠照料服务、排泄照料服务四大方面,分别列出了各项服务规范要点及安全要求,通过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照护服务,以确保老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生活。

三是管理要求。对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的管理与考核提出要求,重视人性化管理,强调服务流程建立及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确保各项服务措施严谨、有序落实。

四是服务记录。推荐使用《个人生活护理记录表》及《护理记录单》作为生活照料服务中的工作档案,记录服务项目内容及老年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措施,确保服务实施过程有迹可循。

四、标准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是为养老机构开展生活照料服务提供了指引。目前国内尚未出台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相关标准,本标准对每项生活照料服务都明确了具体的服务规范要点、安全要求,提供了生活护理相关记录,有利于各项生活照料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是有利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对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尤其重视服务安全管理,帮助提升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质量。

三是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在服务保障、需求满足及服务提供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重视人文关怀及健康促进,提出维护老年人自身生活能力的要求,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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