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
logo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
海南如何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这场发布会作出解答
2024-05-24 09:30 来源: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分享到:

5月23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由5部分、19个工作事项和1个任务清单组成。通过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保障,并以26项具体化清单形式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

海南民政部门数据显示,当前,海南共有低收人口37.04万人,占海南常住人口数1043万人约3.6%,其中低保对象17.96万人,特困人员2.6万人,低保边缘家庭2.1万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0.51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87万人。

2023年以来,海南省民政厅不断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等部门信息比对力度,定期会商、分析、比对,向市县推送返贫监测、新增残疾、新增重病等各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据共17批9.1万条信息,经核查后纳入低保1.3万人,纳入特困233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3531人,实施住房救助156户,教育救助2437人次,医疗救助3.5万人次,临时救助1.03万人次,发放残疾人补贴4.03万人次,将社会救助“政策找人”同“人找政策”有机结合,进一步织密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网,打通了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海南对困难群众进行分层细化

打造多层次梯度救助格局

何为分层分类?

海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介绍,所谓“分层”,指的是按照困难程度对低收入人口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一圈层是最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是指符合“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低保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成员。

第二圈层是低保边缘家庭。他们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并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第三圈层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有较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此外,低收入人口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这也是低收入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

救助分类就是把社会救助按照基本生活救助(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专项救助(含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急难救助、服务类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进行划分,针对不同困难类型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差异化救助帮扶。

针对第一圈层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主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必要的专项救助。针对第二、第三圈层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什么困难救什么”的原则,主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针对遭遇各类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这种制度设计,不同圈层的救助对象获得不同的救助政策,能够有效防止和避免“悬崖效应”,形成多层次的梯度救助格局。

海南出台方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实施方案》深化社会救助城乡区域统筹,促进基本生活救助高效便捷。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全省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强调本省户籍人口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均可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即可申请并得到临时救助,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

《实施方案》创新低收入人口认定模式,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最多跑一次”。

全面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逐一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低收入人口。强化“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对退出低保、特困供养的对象,在其主动申请或征得其同意后,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更方便、快捷的认定申请、办理、查询服务。探索将乡村振兴防止返贫对象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有序推进防止返贫帮扶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为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创造条件。

《实施方案》探索“社会救助联办”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

推进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低收入人口数据一次生成、多处分发、多次利用”的原则,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政策,对不同圈层的救助对象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做到分类施策,确保救助服务与需求匹配。探索将群众“串联”申请调整为职能部门“并联”办理,实现低收入人口一次性申请,各专项救助部门依规分层分类提供全领域通办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

《实施方案》推动“物质+服务”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多元化发展。

一是保障低保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低保家庭健康体检制度,省级财政安排429.8万元为1.7万名55至64周岁低保对象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首次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创投大赛,将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民政领域公益购买服务职能改革试点内容,满足低收入人口多元化救助需求。

三是支持慈善力量精准救助帮扶。探索依托“海易办”和海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等平台,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信息和慈善组织项目信息,引导慈善组织及时精准对接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海南对特困群众、孤儿城乡居民

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当前,海南对特困群众、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100%给予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特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100%救助,年度无限额。

对低保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90%资助,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80%救助、年度限额2000元;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80%~85%的比例救助,年度限额8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90%资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救助,超出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限额6万元。

对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50%救助,超出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限额4万元。

汇总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18.33万人、资助资金5875.55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18.01万人、救助资金1.8亿元。

目前,海南已初步构建起多层次救助机制,基本实现了四个“转变”——变“多地跑”为“数据跑”,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事后救助”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救助”为“合力救助”。2023年8月“海惠帮”信息平台运行以来,已有785名患者通过多层次医疗救助平台申请获得救助,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08亿元,经医保报销7100.87万元,多层次医疗救助金额共计1648.66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民政厅  中文域名: 海南省民政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民政厅    琼ICP备05000041号    联系电话:0898-6532198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5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