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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服务自贸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2019-04-12 17:19 来源: 省新闻办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民政厅服务自贸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2019年4月11日)


彭太华(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民政厅服务自贸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延红,副厅长许焕中、石清理、林道杰。民政厅班子成员全部来了,体现了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下面,首先请苗延红厅长作介绍。

苗延红(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省民政厅服务自贸区建设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坚持思想引领,在深化学习中提高政治站位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厅党组深刻把握建设自贸区(港)背景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作为助力自贸(港)建设的思想引领和理论基础。在深化学习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厅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举办厅机关干部专题轮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在全省民政系统广泛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主题实践、“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各级民政干部投身自贸区(港)建设的民政担当意识不断强化,工作重心向自贸区(港)建设民政改革任务聚焦。党组成员联系市县、下沉乡镇、深入村居察民意、接地气,探索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完善民政改革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改革创新,民政牵头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标自贸区(港)建设民政牵头任务,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谋划、高位推进,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一)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提高民生兜底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2018年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3144万元完善16个市县36个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改善集中供养条件。2019年3月,将全省(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30元和3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690元,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省扶贫标准,惠及全省22万名困难群众。二是积极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全面落实省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政策标准,细化执行措施。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实现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三是开展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建立起14个部门和省、市、县三级业务联动的核对信息平台,确保全省城乡低保家庭核对率达到98%。先后5次派出工作组赴市县推动问题整改,指导市县从机关、乡镇选派3万名干部担任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帮扶联系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与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无缝衔接,全省22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都能及时领到救助金。2018年共支出低保、特困救助金9.2亿元。四是拓展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出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研究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实施办法,将医疗、教育、临时等专项救助延伸到农村低收入家庭,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二)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效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在服务自贸区(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探索建立四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制度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先后赴贵州、重庆、北京、香港等地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创新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民政部和27个省直部门、50家省级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指导论证,出台《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有246家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完成269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深化脱钩工作。二是孵化培育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建成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培训交流、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着力孵化培育、助力发展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组织。2018年动员和组织106家省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投入资金约3.2亿元。三是全力推动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成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目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辖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106家社会组织,已有90多家成立了党支部,为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选派了党建指导员,基本实现了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完成269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和脱钩后党建工作移交,采取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抓试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档升级。

(三)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着眼集约增效、减负增效、强能增效,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编制《海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2018-2022)》。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总体布局,进一步明确自贸区(港)建设背景下,社区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提高了社区服务水平。二是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新模式先行先试。按照以服务人口而不是行政区划来配置公共资源的“大社区”建设思路,探索建立资源集约、运行高效、服务便捷的“大社区”综合服务模式。在海口、儋州、文昌投入3250万元开展工作试点。今年2月,在海口召开全省大社区综合服务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向全省推广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流水坡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经验。制定《关于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供规范性指导。三是着力提升基层自治水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海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全省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和村务监督工作。组织全省村(居)委会妇女干部、乡镇长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培训550人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三亚市天涯区儋州村社区、琼海市博鳌镇朝烈村等5个村(居)委会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表彰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会同省司法厅命名表彰28个村(社区)为第五批“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加快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截至2018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为927.56万,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41.0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5.2%;老龄化水平由2012年底的12.7%提高到2018年的15.2%,6年来,全省老年人口净增25.07万人,较2012年老年人口,增长了21.6%,我省老龄化程度正在加速。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坚持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基本养老需求。一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指导海口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海口市4个区21个街道所辖社区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了全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依托镇敬老院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地区推广,已有14个镇建立服务站并开展服务,占全市镇级单位的63.6%。指导海口市建设25个长者饭堂,其中15个已投入运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低偿午餐服务。目前,全省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565个,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78个。二是推动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市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签约或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省132家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率达到75.86%,省托老院与海南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成立了医疗联合体,提升了养老机构的医疗能力,满足了院内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三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2018年以来,将中央下拨的3048万元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市县新建和改扩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并从省福彩公益金补助2932万元,新建12个市县22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购置设施设备。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74家,共有机构养老床位数11958张。

三、紧盯发展目标,全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对标自贸(区)港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民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关切的“为难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认真抓好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衔接,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出台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实施办法,扩大救助政策覆盖面。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制度。建立覆盖城乡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补贴、集中养育、长期帮扶等保障机制,有效保障重点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二)扎实做好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加快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合作和医养融合发展。总结推广海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出台《海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探访制度,及时提供关爱服务。全力推进《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实现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目标。

(三)着力提高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大社区”综合服务新模式,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四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制度,利用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孵化培育服务自贸区(港)建设的社会组织。大力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市县志愿者服务站建设,为社工人才和志愿者提供服务平台。

(四)持续加强专项行政管理。立足“三区一中心”,对全省地名进行前瞻性系统规划,对地名标志进行智能化改造,使地名标志展示更多服务信息,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对优秀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助力提升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文化品味。

我就先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彭太华:

谢谢苗厅长的介绍。我们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然后通报单位和姓名。

记 者:居家养老服务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请问下一步我省在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还有哪些举措?

许焕中(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养老院养老三种模式。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老年人大多不愿接受养老服务机构,更倾向于居家养老。通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我省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加强,各市县(除三沙外)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与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让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第一,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社区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并借助养老服务APP,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第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安排2230万元,在海口、三亚两地打造3个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引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第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养老志愿者进入养老机构,推动从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向康复照护专业化服务转变,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第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对参与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支持。2017年、2018我们相继出台了相关意见和办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允许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养老设施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明确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五,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出台《海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记 者:据民政部统计,全国留守儿童从2016年首次摸底排查的902万人下降到2018年底的697万人,下降22.7%。请问目前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是怎样的?民政部门有哪些具体的关爱保护措施?

林道杰(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2016年,我省摸底排查的农村留守儿童有15572人,截至目前,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有7132人,下降54.2%。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大力推进,农民的就业渠道拓宽了。二是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的落实,部分留守儿童随父母到务工地生活。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部分父母返乡与子女共同生活,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大减少。但我们并没有因留守儿童的减量而弱化关爱保护,而是持续加强。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方面: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督导员244名、村(居)委会儿童主任2884名,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全覆盖。三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对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和无人监护留守儿童,全部落实监护责任,对家长委托亲属、朋友监护的,全部签订监护责任书。四是组织关爱帮扶。指导市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形式多样的夏(冬)令营活动,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自强不息、快乐学习、幸福生活、健康成长。在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方面:一是明确帮扶责任。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全部明确帮扶责任人。二是建立保障制度。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和程序。2018年,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1731.6万元,惠及全省9844名困境儿童。三是履行临时监护义务。对父母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或者身体原因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动态数据监测,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数据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二是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三是支持引导专业组织为儿童提供关爱服务,举办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儿童监护人对儿童监护主体责任。

记 者:“将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是中央12号文件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请问目前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石清理(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所谓城乡低收入家庭,就是我们常说的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处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1.5倍之间(含1.5倍),且家庭财产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的城乡家庭。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赋予海南民政全新的工作。为完成好这项任务,探索建立我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体制机制,我们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2018年省民政厅已经出台了《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施实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去年全省共认定低收入家庭3661户,积累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经验,为专项救助向城乡低收入家庭拓展延伸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省民政厅还修订了《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低收入家庭认定与临时救助政策相衔接,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给予8倍以内城市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对已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在实施临时救助时,可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二步,计划在4月中旬,联合省教育厅等4个单位联合出台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实施办法,将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全面拓展延伸到城乡低收入家庭。在这个办法里,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政策,比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保,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发放教育补贴等。这个办法出台以后,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发布,请记者朋友们继续给予关注。

记 者:去年省民政厅指导海口市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试点,目前取得了哪些经验做法?下一步如何推广?

苗延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是自贸(港)建设赋予民政牵头任务之一。2018年,我们将海口市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经过一年的实践和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坚持党建领引,突出“大社区”综合服务效能化。坚持以抓社区党建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推动辖区内共驻单位与居民需求对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寓党建工作于社区服务中,提高服务群众的效能。

二是整合公共资源,突出“大社区”综合服务多元化。整合下沉到城乡社区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包括组织、民政、卫健、人社、文体等各部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在社区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源在社区中的运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大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借助全省统一、覆盖城乡的“一张审批网”,开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开展运用各类信息服务载体和信息服务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一线式”综合服务。

四是坚持三社联动,突出“大社区”综合服务专业化。聚焦居民需求,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推动建立专业化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深化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实践,实现了社区服务资源、服务力量整合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推行:一是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大社区综合服务新模式。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等市县打造一批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二是重点支持部分社区项目建设。整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组织工作项目、城乡社区服务建设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等市县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加强大社区建设业务指导。根据最近下发的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谋划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整体布局,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彭太华:谢谢大家,今天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想要了解,请与省民政厅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再次感谢苗厅长和各位领导,感谢记者朋友们!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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