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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新闻发布会
2019-04-04 19:38 来源: 厅办公室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2019年4月4日下午,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省民政厅副厅长林道杰、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邱天华等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张造友主持。

    张造友(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立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目标是我省推动自贸区(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4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更好地促进《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充分了解我省殡葬改革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林道杰同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邱天华同志就《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请林副厅长介绍《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林道杰(省民政厅副厅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由我介绍一下《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习俗改革,做好殡葬工作,对于节约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殡葬管理秩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党中央对殡葬改革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殡葬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能力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身后事,实现人民群众“逝有所安”。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也明确提出海南要按照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海南生态环境。

(二)省委省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省委印发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省委刘赐贵书记、省政府沈晓明省长对殡葬改革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苻彩香副省长多次组织召开全省殡葬改革推进会议,研究部署殡葬改革工作。

(三)我省现实问题对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新挑战。近年来,我省立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市县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文明殡葬观念逐步树立,殡葬改革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不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发展、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火葬范围小、火化比例低。2018年全省火化遗体4548具,全省火化率仅8.1%,虽然较2017年6.6%有所提高,但远低于全国48.3%的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滞后、社会反响强烈。目前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区)至今尚无火葬场和骨灰存放场所,仍有少数市县(区)尚未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思想观念落后,影响殡葬改革发展。群众文明殡葬的意识还不高,对实行遗体火化存在严重的抵触思想,对节地安葬方式难以接受。《行动计划》的正式实施,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殡葬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目标  

    《行动计划》对推行绿色殡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进行了具体明确: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明确到2023年,实现殡仪馆、公墓、骨灰楼、殡仪服务站覆盖全省城乡人口,基本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火化率大幅度提升,火葬区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50%以上。

第二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实现殡仪馆建设满足群众火化需求,公益性公墓覆盖市县、乡镇、村三级。二是大力推进遗体火化,全面禁止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火葬区死亡人员遗体全部火化,其遗属在办理火化手续后领取丧葬费。三是推进丧葬陋习改革,禁止在丧事中开展任何封建迷信活动,推行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文明方式节俭办丧。四是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五是全面推行生态安葬,土葬改革区公益性公墓全部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方式安葬,禁止经营性公墓对火葬区死亡居民提供遗体安葬,安葬要求按照火葬区执行。六是加快构建信息平台,建设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七是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相关费用在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八是创新殡葬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行为,全面禁止非殡仪馆车辆接运遗体。九是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

第三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行动计划》分4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启动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召开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推行绿色殡葬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完成时间节点。加快海口市、三亚市殡仪馆搬迁,完成儋州市殡仪馆建设,年内投入使用。启动万宁市殡仪馆、屯昌县殡仪馆建设前期工作。将海口市、三亚市全域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18%以上。第二阶段,完善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完成市县、乡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万宁市殡仪馆、屯昌县殡仪馆建设。持续开展散埋乱葬治理。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完成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城镇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25%以上。第三阶段,加强管理,推进节地安葬。继续推进殡仪馆建设,选择条件成熟市县规划建设殡仪馆。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域和其他土葬改革区城镇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40%以上。第四阶段,巩固提升,实现行动目标。巩固散埋乱葬和殡葬陋习治理成效,因地制宜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公祭设施,组织多种形式节地生态安葬公祭活动,全面实施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成为殡葬活动主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调整扩大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50%以上。

    三、《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生态节地殡葬。紧紧围绕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到2023年节地生态安葬比率达到国家要求的50%以上。

(二)全面实行惠民殡葬。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相关费用在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

(三)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全面禁止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引导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的规定,从源头遏制重敛厚葬等丧葬陋习,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四)坚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稳妥有序,循序渐进,特别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火化区划定问题,采取先中心城市、后其他市县,先城镇、后农村的方式逐步推进。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推行绿色殡葬主体责任,负责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乡镇政府重点做好教育引导、源头管控、措施落实、依法治理等工作。村(居)委会要建立殡葬联络员制度,负责上报村(居)民死亡信息,教育引导丧户落实文明办丧、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形成了市县、乡镇、村(居)三级殡葬改革工作合力。

(六)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行动计划》明确民政、宣传(文明)、发改、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文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宗教事务等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  

《行动计划》既是今后五年全省推动绿色殡葬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又是开展殡葬管理工作行政执法的政策依据。我们要以宣传贯彻《行动计划》为重点,全面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市县、乡镇、村(居)三级殡葬改革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要加大资金投入,补齐殡葬事业民生投入短板,统筹预算内投资和福彩公益金,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支出。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

三是完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散埋乱葬、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监管等制度规定,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殡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殡葬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殡葬执法力量。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养和引进殡葬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殡葬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

五是强化目标考核。健全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办法,把火化率、基础设施完成情况、散埋乱葬治理、节地生态安葬等指标作为对市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排名。省政府适时对各市县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和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各类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殡葬改革典型事例和推动殡葬改革经验成果,努力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支持并参与殡葬改革。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张造友:感谢林副厅长对《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我们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然后通报单位和姓名。 

中国社会报记者:请问推行绿色殡葬有哪些重要意义?

    邱天华(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推动绿色殡葬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节约资源。传统的土葬、建造坟墓、立碑,严重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以海南为例,骨灰安葬占地面积不超过1㎡,遗体安葬占地面积是骨灰安葬的4倍,严重浪费宝贵土地资源。二是有利于改善民生。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倡导厚养薄葬,治理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推进节俭办丧事,可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三是有利于文明进步。整治重敛厚葬、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俗,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和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传递亲情、传承文化,促进社会公平,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思追远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四是有利于生态环保。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整治散埋乱葬,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南海网记者:请问绿色殡葬具体指那些内容,如何推动绿色殡葬顺利进行?

邱天华:绿色殡葬是指在殡葬活动中的殡、葬、祭3个方面,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使殡葬活动更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殡的方面,主要指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如举办简约的告别仪式、追思会等文明方式。在葬的方面,主要指骨灰(遗体)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如骨灰堂安放、壁葬、树葬、海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在祭的方面,主要指以环保、节约、低碳的文明方式缅怀逝者,如通过献花、植树、朗诵、网上祭奠、踏青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目前,我们主要采取三个方面措施来推动:一是推行绿色葬法改革。在提升火化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骨灰多样化生态安葬方式。如中部山区市县,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沿海市县,开展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的安葬方式。二是加强生态公墓建设。通过全面推行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强化安葬设施生态功能。《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火葬区新建公益性公墓全部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方式安葬,经营性公墓全部提供骨灰安葬。土葬改革区公益性公墓全部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方式安葬,禁止经营性公墓对火葬区死亡居民提供遗体安葬,安葬要求按照火葬区执行。非火葬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墓位(含双穴位)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0.8米。三是提高绿色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积极提供便民高效服务。建立激励奖补制度,对主动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格位存放、骨灰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土地方式、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等生态葬法遗属进行补贴,对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和低碳文明公祭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补贴。   

南海网记者:《行动计划》中提出要提高火化率,请问具体有哪些措施?

邱天华:提高火化率是我省推动绿色殡葬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着力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三种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火化区。五年内分期将火化区扩大到覆盖海口、三亚、儋州(含洋浦)全域和其他市县城镇地区。二是完善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相关费用在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三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不实行火化或将骨灰在公墓之外进行留有坟头的土葬的,尚未将遗体土葬的,由民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实行火化;拒不执行前项决定的,不得享受丧葬费,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丧事活动提供方便规定。  

海南日报记者:在推动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中,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要求?

林道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因此,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就显得格外重要,应在各个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一是坚持依法治丧,自觉遵纪守法。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骨灰撒散等节地葬法。二是坚持简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禁丧事活动广邀宾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三是坚持文明祭扫,反对封建迷信。党员、干部要带头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诵读祭文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准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维护祭扫区域的生态环境。四是坚持宣传群众,营造殡葬改革氛围。党员、干部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推进火化、规范土葬、治理乱埋乱葬的重大意义,调动群众保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及时劝阻和制止不良治丧行为。   

今日头条记者:明天就是清明节了,请问省民政厅有哪些措施保障今年清明节祭扫平安有序?

邱天华: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为确保全省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绿色、文明、有序的清明节,我们坚持早部署、早行动,3月中旬就开始做清明节保障工作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提前部署安排。3月19日,我厅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对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3月21日,组织各市县收看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召开的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苗延红结合民政部部署要求,对全省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部部部署。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从3月28日开始,我厅分3个工作组,对海口、三亚、儋州、东方、万宁、澄迈、白沙、乐东、陵水、琼中等市县祭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祭扫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祭扫保障方案制定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情况,确保不留盲区和隐患。三是加强安全防范。从明天开始至7日清明节假期结束,全省同时开设清明节值班室。在13个市县设置了15个祭扫观察点,每天14点30分报送《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和工作小结。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主动宣传工作。联合省文明办共同发布了《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倡导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在海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报道绿色殡葬新风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发声,占领舆论主阵地,举办生命意义教育讲座,组织海口市、三亚市开展“公众开放日”和“服务体验日”活动,让社会公众“零距离”接触殡葬,科学认识殡葬,特别是加深对绿色殡葬的理解和接受。五是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落实民政部殡葬行风建设要求,将殡葬行风建设和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通过12345等服务投诉热线,及时办理群众投诉,有效净化殡葬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祭扫环境。截至目前,全省祭扫工作总体保持安全平稳,群众选择错峰出行、错峰祭扫,通往墓园的道路顺畅,园区秩序井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各公墓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现象较往年减少,选择文明祭扫、绿色殡葬的群众有所增加。接下来,我们民政部门准备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不断提升清明祭扫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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