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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8-12-29 14:41 来源: 省民政厅办公室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2018年12月29日上午,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石清理、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汤宗波、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副主任科员夏志军出席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张造友主持。

张造友(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石清理、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汤宗波、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主任科员夏志军出席发布会。 下面,请石清理副厅长通报海南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石清理(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业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曾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海南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期,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为抓手,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下面,我就海南养老服务业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海南人口老龄化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全省户籍总人口为913.48万,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35.2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8%;65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为94.9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0.4%;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28.7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3.15%。老龄化水平由2008年底的12.12%提高到2018年的14.8%,10年来,全省老年人口净增30.39万人,年均增长2.87%,我省老年人口持续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正在加速。

二、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对标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行普惠型老年优待为重点,着力保基本、抓示范、建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以实施“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将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全省“一张蓝图”的顶层设计。先后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政策》《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法规政策。尤其是近两年,我厅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为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持。

二是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我省先后投入资金8.35亿多元,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省、市县中心托(养)老院19家,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上百所。截至2018年11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74家,共有机构养老床位数1195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4家,床位数3684张;公办养老机构160家,养老床位数8274张,护理型床位数比例达到39.5%。2017以来,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等部委的部署,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了全省养老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投资5700万余元用于养老机构的消防改造,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办养老院消防安全能力,目前,三亚、屯昌、琼中、乐东、五指山、澄迈、白沙、定安等市(县)已完成消防验收,其余市县均已完成设施改造等待验收。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目前评定三星级的有2所、二星级的有48所、一星级的有60所,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自2017年1月份起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特困供养城乡一体化。2018年,全省共有特困供养对象2.63万人,其中农村五保对象2.52万人,城市三无人员0.11万人。集中供养对象0.22万人,分散供养对象2.41万人。今年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1.9亿元。2018年为全省2066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金743.76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

四是社区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推进。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着力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全覆盖,并逐步向农村拓展。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565个,并将海口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下拨试点补助资金3,531万元,重点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延伸服务、打造“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同时,全省建设了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8个,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五是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17年以来,出台了《海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意见》《海南省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的通知》,有力推动了市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签约或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32家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签约率达到75.86%,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35家民营医疗机构开通了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老年人医疗救治得到了保障。

六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全力支持。今年7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全出台《海南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试行)》,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供政策支持。目前海口市、琼海市、文昌市已经开展了公建民营合作,万宁市、琼中县、澄迈县、白沙县正在与养老服务组织洽谈公建民营合作事宜;印发《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初步构建起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目前,省托老院和海口椰岛之家养老院通过签约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120元/床/年的标准,投保床位450张。2019年海口市计划为全市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其中,由海口市政府承担民办养老机构责任险费用的50%,减少了运营风险,提高了养老机构的防范能力。

七是老年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目前全省已建立老年大学、老年体育协会、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异地养老协会、旅居养老协会和各类老年社会团体等城乡社区老年协会685个,其中,村(居)老年人协会532个,乡镇(街道)老人协会127个,县(市)老年人协会26个,这些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生态保护、海洋环保、扶贫助困、社区教育、医疗帮扶、教育扶持、创文巩卫、整治村容村貌等社会治理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2018年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修订法律后实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下步我省将以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为契机,推动养老机构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并加强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全面排查,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结对帮扶,为老年人提供多形式的关爱服务。

三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一方面要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完善养老院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养老护理需求。

四是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推动全省养老院公建民营工作,将符合公建民营的养老院依法依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经营管理上的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使用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优惠政策的引导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我就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张造友: 感谢石副厅长通报海南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我们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自己的单位。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请问我省出台的《海南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试行)》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汤宗波(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试行)》,该办法明确了运营方应具备条件、确定运营方的程序以及所有权方和运营方权责等内容。下面,我就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服务从业经历和经验;三是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四是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确定运营方的程序,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运营方。在无法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运营方时,经征求同级财政、发改部门意见,可以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风险保证金和管理发展资金,通俗地来说就是押金和租金。风险保证金按照该机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施建设安装费、设备购置费)的1%计算,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所有权方一次性缴纳;管理发展资金由运营方向所有权方逐年缴纳,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1%,管理发展资金可经协商后确定减免事宜,但减免不能超过3年。

海南日报记者:请问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后,具体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

夏志军(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主任科员):我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能够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政策的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第二个问题:纳入特困救助供养以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四个方面的救助:

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目前,我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下一步还要适当提高。

二是提供基本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基本不能自理的对象在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给予必要的照料服务。目前,我省对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0.7倍,半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0.4倍。

三是提供疾病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也就是对特困人员的疾病治疗实行全额报销。

四是提供丧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目前我省特困人员丧葬标准为不超过12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即不超过7200元。

凤凰海南记者:我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能够更好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请问如何推动这项制度的落实?主要为老年人开展哪些服务?

汤宗波:目前,我省有农村留守老年人1686人,为更好的关爱保护农村留守老年人,今年10月份,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乡镇、村(社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以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农村留守老年人台账建立以后,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关爱服务。一是生活照料服务,通过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二是开展救助服务,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当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要求实施关爱救助,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氛围,提升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使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中新社记者: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下一步还有哪些措施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石清理: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先给大家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社区居家养老。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以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日托照护为主要形式,支持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它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政府一项破解养老难题的德政工程。我前面在介绍情况时,已经讲到了这几年我们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明确的“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按照“抓重点、抓试点、抓亮点,统筹兼顾”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制定出台《海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确定的以服务人口而不是行政区划来配置公共资源的“大社区”建设思路,认真做好调研,设置“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已经建设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好,发挥好,切实为社区老年人服务,实现“托老”功能。

三是依托海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居家养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培育,支持社区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使专业社会组织成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

四是大力宣扬孝亲文化,充分利用“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和“老龄化国情教育”等主题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氛围,从而提供品质更好地居家养老服务。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张造友:记者朋友还有什么要提问的。现场没有的话,今天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新闻发布会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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