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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公告
2024-07-05 16:46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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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海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或基金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进行活动的组织。重点打击对象包括:

(一)利用国家战略或者我省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02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省民政厅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举报电话:

0898—6523962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举报邮箱:

bgs_sgj@hainan.gov.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三)信函邮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办公楼1楼122室

(邮编:570204)

03

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登录国家社会组织网站“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查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免误导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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