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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本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组织综合党建工作处。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合署办公,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指导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省级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