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发布机构: |
分享到:
|
涉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指内地居民与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之间在国内(内地)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
涉华侨、港澳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根据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国内(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