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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民政厅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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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就海南省旅居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1.名称:海南省旅居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项目。
2.数量:
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1 |
海南省旅居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项目 |
1 |
个 |
3.预算金额:26万元,主要由省内外调研费、课题撰写费、标准评审费、专家劳务费等组成。
4.项目基本概况:在充分调研省内外旅居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撰写《海南省旅居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提出关于我省旅居养老服务监管政策措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定《旅居养老服务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并协助推动地方标准和监管政策出台。项目完成时限6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连续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采购主要内容
1.开展省内外旅居养老服务工作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外省旅居养老服务经验做法,找准我省旅居养老服务优势和不足,撰写调研报告。
2.根据旅居养老服务调研情况和国家、外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旅居养老服务特点,提出关于我省旅居养老服务监管政策措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定《旅居养老服务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
3.协助推动《旅居养老服务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和海南省旅居养老服务监管政策出台。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课题组,服从采购方的安排,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保质完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领域研究经验,并负责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本研究成果归海南省民政厅所有。
三、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间、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08:00至2024年2月1日18:00,项目报名表见附件。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取纸质资料或邮件传送。
四、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898-65383733。
附件:项目报名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