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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社会机构开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课题研究项目采购第二次公告 
2019-11-29 16:33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社会机构开展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课题研究

项目采购第二次公告

11月28日,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社会机构开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课题研究项目,因参与招投标供应商未达到规定人(单位)数,无法开展竞争性磋商。现决定就该项目的服务组织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名称: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社会机构开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课题研究项目

(二)预算金额:18.4万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工作思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为持续推进2020-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和依据。

(四)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课题研究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等。

2.开展政策研究。对现行国家政策进行研究,明确课题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原则和实现路径等。

3.开展实地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19个市县区(不含三沙)进行实地调研,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各方面意见和相关信息。

4.形成课题调研报告。由社会机构组织养老服务领域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估验收,修改完善后定稿。

项目周期预计为一个月。项目启动后省民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工作人员与课题组一同参加调研和座谈。

(五)项目产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通过政策研究、实地调研、汇总分析等方式,围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养老服务核心内容开展政策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成果。

1、系统总结“十三五”以来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研究在海南建设自贸区(港)背景下,养老服务中的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

3、提出持续推进2020-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定位、目标路径、政策创制、设施建设和改进措施等。

4、至少提出一项我省首创的制度创新内容:

1)制度创新项目内容应符合如下要求: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要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意见,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创新,不为创新而创新。体现创新性,制度创新要保证“新”,要在“新”上下功夫,不能以旧代新,不能将日常工作当做制度创新。具有宽广视野,要站在海南省层面考虑问题,也要站在全国层面看问题。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要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要能为全国提供经验。

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事项名称、提出背景、思路和实现路径、预期成果、创新点、创新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课题研究成果归海南省民政厅所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7.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资金测算明细。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期限的时间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四、开标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6日9:00时。

 2.开标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一楼会议。(以上时间地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公告期内,供应商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名。开标时接收响应文件,无需提前报送。响应文件采取密封递送方式,“采购对象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与报价方案(含相关证明材料)分开封装,外填公司(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2.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

  3.采购项目联系人:潘鸿,电话:65383733,13617566766。


附件:课题研究项目采购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海南省民政厅

                        20191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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