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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服务项目采购方案公示
2019-06-12 08:51 来源: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2019年海南省“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系列
活动服务项目采购方案公示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现将《2019年海南省“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服务项目采购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为做好2019年《慈善法》宣传活动,大力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我厅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省级媒体,开展2019年海南省“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项目。
    
    二、资金来源
    省财政2019年度预算批复资金。
    
    三、采购方式
    根据《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三款:“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服务供应方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该台是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性品牌新闻媒体,覆盖区域内遍及全省,广播电视观众广泛,是全省性主流媒体广播电视运营机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
   
    四、公告时间
     5个工作日   

    五、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内容
    2019年海南省“中华慈善日”主题系列活动通过线上展播、特别节目、线下活动等形式,以高密度、大频次、立体式展开,提高慈善活动的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活动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举办海南省“中华慈善日”公益集市活动,主要通过主题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二是开展海南慈善公益人物寻访活动暨“中华慈善日”电视特别节目,对近年来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公益组织、企业、人物进行寻访、挖掘与宣传。  

    六、采购(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1.编制采购方案,组织采购小组评议,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进行论证;
    2.提交上报采购方案,由厅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3.对采购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4.召开采购评审会,经采购小组与服务供应方协商,明确服务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时间段和价格,并确保采购服务质量。
    5.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开展服务项目。

   七、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潘鸿,65383733。
  
    现将本次采购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采购内容存在异议,请向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18日(共7天)。
    监督电话:(0898)653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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