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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3-1/2019-3459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2019-01-25 18:18
  • 标       题: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文       号:琼民通〔2018〕42号发布日期: 2019-01-25 18:1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和《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省民政厅制定了《海南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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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和《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现兜底保障,贫困地区福利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民政民生服务保障设施不断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更加广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民政部门在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聚集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确保圆满完成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使命任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探索统一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体系。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办法,细化刚性支出核减标准,建立渐退机制。结合我省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按规定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救助申请。

2.实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人员全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低保审核、审批、年度核查环节中全面应用核对结果。

3.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在市县(区)政府或民政部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相关的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积极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和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5.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贯彻落实《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琼民通〔2018〕6号),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急难型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特殊临时救助。

6.进一步加强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工作。协助住建部门、教育部门、卫计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危房改造、教育保障和健康扶贫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参加产业扶贫“自强行动计划”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产业帮扶面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100%。

(二)健全贫困地区福利保障政策。

7.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提高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依托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定期掌握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情况。

(三)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8.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联络人定期探访制度,设立联络服务人员,建立常规性的关爱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着重为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留守老年人提供以“五帮”(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

9.加强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全覆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境儿童全部配备帮扶责任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不定期组织社会组织、专业人士开展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讲座,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利用寒(暑)假期开展留守儿童夏令营活动,丰富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假期生活。

10.实施“福彩圆梦”项目。利用福彩发行业务费,为国定贫困县的200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

11.加强基层治理工作抓好《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1号)情况的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工作合力,设立线索举报渠道,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扰乱基层治理。在深度贫困村开展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为村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12.完善民主选举。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贫困村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致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依法参与选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选优配强脱贫攻坚带头人,依法罢免贫困村中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委会主任,努力把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成为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脱贫攻坚的坚强战斗堡垒。

13.推动民主协商。把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作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贫困村协商议题,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乡贤参与民主协商,运用好协商成果服务脱贫攻坚。

14.推进民主决策。依托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有序引导贫困村村民参与脱贫攻坚事务,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5.强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视情加以修订完善,引导贫困村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村级事务、财务、集体资产和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的管理。

16.规范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规范村(组)务公开、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发挥社会力量关爱支持作用。

17.建立扶贫供需对接机制。协调省扶贫办定期提供扶贫帮扶信息,利用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搭建对接平台,贫困对象和社会组织资源有效衔接。每年不定期组织社会组织走进贫困户,调研扶贫需求,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设计扶贫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扶贫帮扶,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

18.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有关工作规划和实施情况应随当年年检年度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

19.继续实施社工人才服务“三区”计划。2018-2020年每年选派20名社会工作人才到“三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支持“三区”培养1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覆盖“三区”以及各主要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惠及当地各类人群。

20.策划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2018-2020年在省内遴选确定10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我省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与福利机构、农村儿童之家等开展结对帮扶,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将受援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21.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褒奖激励等机制,每个市县至少培育1-2个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有扶贫服务领域的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有场所、有队伍、有制度、有项目、有经费的“五有标准”,进一步推进扶贫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推动省内5个国定贫困县开展关爱深度贫困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宣传工作,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

22.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帮扶作用。以“聚焦精准扶贫、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在我省国定贫困县重点开展“慈心之旅”救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疗扶贫下基层”活动、“特困孤老照护”、“精准扶贫·万人光明行”、“点亮乡村·照明工程”活动、“放心饮水进万家活动”、“爱汝行动”健康讲座等7个慈善救助项目,将社会慈善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23.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惠民殡葬补贴范围,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大力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把殡葬文化与当前振兴乡村战略实施、社会文明大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是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助推脱贫攻坚的有力举措,是各级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强化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民政厅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确定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责任人、工作问责的方式方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民政脱贫攻坚行动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行动的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深入推进措施。省厅将采取督查与专项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级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行动的督促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将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转变工作作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脱贫攻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做到阳光施保、廉洁施保、高效施保,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零容忍”,认真处理,迅速纠正,坚决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深入报道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及涌现出的正面典型。通过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营造全民攻坚的浓厚氛围,合力助推脱贫攻坚。

(五)强化结果应用。将脱贫攻坚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重要内容,评估结果将通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并作为评价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分配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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