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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托老院预算
2023-02-06 16:11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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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托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托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托老院为隶属海南省民政厅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编制托老院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承担全省社会老人住养护理、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负责托老院服务设施管理;开展与全国养老福利机构间的联系与合作;承担全省养老机构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承担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仅有一笔项目资金6.5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74.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8.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6.58万元;支出总计174.68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0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2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8.20万元增加6.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22〕5号)的要求,绩效奖金(含基本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全部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本省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差业务的调整》(琼社保发〔2022〕24号)的要求,绩效奖金中的基础绩效奖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2023年相应人员所需财政社保公积金等资金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6.58万元,占比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0万元,占比81.46%;卫生和健康支出8.78万元,占比5.03%;住房保障支出17.02万元,占比9.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5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该项目为科研项目,主要研究对象是老年人,该资金本应2022年度执行完,但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工作,造成资金结余。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7.79万元减少4.30万元,主要是2022年,海南省托老院有2名工作人员调离,调入2名工作人员,因调入人员与原人员的薪酬级别不同,造成2023年相应人员所需财政工资资金预算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01万元增加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01万元增加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51万元增加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31万元增加5.71万元;以上类目增加原因均是2022年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22〕5号)的要求,绩效奖金(含基本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全部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本省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差业务的调整》(琼社保发〔2022〕24号)的要求,绩效奖金中的基础绩效奖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2023年相应人员所需财政社保公积金等资金预算增加。

三、关于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8.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邮电费;

公用经费3.08万元,主要为财政人员工会经费。

四、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托老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

五、关于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托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066.48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收入预算2,066.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58万元,占0.32%;经费拨款收入168.10万元,占8.1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91.80万元,占91.55%。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1.46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八、关于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托老院2023年支出预算2,06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万元,占8.14%;比上年预算数161.62万元增加6.4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和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898.25万元,占比91.86%。比上年预算减少277.9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托老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工作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海南省托老院车辆均使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保障运营,未使用财政经费。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

(二)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2年海南省托老院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8.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891.67万。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项目,预算安排1,891.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绩效目标是为全省社会老人托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老人住养护理、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让老人在托老院安度晚年。

2.工资奖金津补贴项目,预算安排108.8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绩效目标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3.养老保险项目,预算安排19.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养老保险,绩效目标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海南省托老院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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