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
logo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公开 > 预决算管理
2021年海南省民政厅部门预算
2021-02-18 11:49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分享到: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本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民政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拟定本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本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本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本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定本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本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本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本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本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联系海南省慈善总会工作。

(十二)拟订本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2.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3.海南省托老院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93.9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593.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08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63.00万元、上年结转149.67万元;支出总计5,593.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4,695.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05万元,其他支出512.67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81.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609.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民政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各市县预算,未列入省民政厅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00万元,占1.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5.40万元,占92.41%;卫生和健康支出118.81万元,占2.34%;住房保障支出187.05万元万元,占3.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00万元,主要是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大力压减了“慈善募捐宣传和推广”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5.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52万元,主要是2021年厅机关增加新招录公务员及军转干部,实有人数较2020年增加4名;机关服务(项)预算数为127.73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29.49万元,原因是省民政厅机关2021年实有人数较2020年增加4人;社会组织管理(项)预算数为114.8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96万元,主要是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人员经费预算减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0.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30万元,主要是厅机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07海南内外网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57.30万元,比上年减少29.61万元,原因是2020年厅机关2名离休干部病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87万元,主要是2021年厅机关增加新招录公务人员及军转干部,工资总额增加,按照比例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1.34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22.77万元,主要是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离职人员的职业年金,需要在2021年转入社保机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6万元,原因是2021年遗属人数和工资标准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8.60万元,与2020年预算减少2,076.66万元,主要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补助资金”、“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列入各市县2021年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336.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9.53万元,主要是中央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7.00万元,列入2021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7.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9万元,主要是2021年厅机关增加新招录公务人员及军转干部,工资总额增加,按比例提取的行政单位医疗费用增加;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4万元,主要是单位2021年发放工资总额增加,事业单位医疗金额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90万元,主要是按工资总数提取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77万元,主要是2021年厅机关增加新招录公务人员及军转干部,按工资总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预算数增加;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2021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人数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094.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5.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538.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8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8.2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1%,下降的主要原因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根据2021年出国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程序出国考察),拟安排出国(境)3次,出国(境)8人(厅机关人数)。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调研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代表团组:目的地为丹麦、芬兰,人数为4人(厅机关3人参加、市县民政局派1人参加),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是调查丹麦、芬兰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2.养老服务考察团组:目的地为日本、韩国,人数为4人(厅机关派3人参加、市县民政局派1人参加),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考察日本、韩国的养老服务工作;3.殡葬工作考察团组:目的地为马来西亚、新加坡,人数为4人(厅机关2人、省政府办公厅1人、市县民政局派1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是考察马来西亚、新加坡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0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2%,下降的主要原因:从制度上加强公务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车使用、驾驶员管理、运行维护等,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逐年下降。

公务接待费3.6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7.9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计划公务接待约30批,共计90人。

(二)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512.67万元,其中当年拨款363.00万元、上年结转149.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90.33万元,主要是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741.00万元,转移支付市县用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省民政厅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的科目只有一类,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512.67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12.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30.67万元,主要是:1.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用于厅本级“福康工程”及省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楼”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结转149.67万元;2.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万元用于乡镇社工站建设的评估督导;3.中央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预算131.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六、关于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民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它支出、结转下年。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7,590.3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收入预算7,590.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4.67万元,占2.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81.25万元,占66.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3.00万元,占4.78%;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1,931.40万元,占25.45%。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302.94万元,主要是2021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4,998.20万元列入各市县预算,2020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5,021.00万元列入省民政厅部门预算;2021年省托老院经营性收入1,931.40万元列入省民政厅部门预算。

八、关于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支出预算7,59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4.66万元,占40.77%;项目支出4,495.57万元,占59.2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303.04万元,主要是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各市县预算,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0.00万元支出、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01.00万元列入省民政厅部门预算;2021年省托老院经营性支出1,931.40万元列入省民政厅部门预算,2020年经营性支出未列入部门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海南省民政厅本级、海南省救助管理站、海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海南省托老院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85.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海南省民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8.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民政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5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海南省民政厅2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0,103.8万元(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6,137.00万元,省级转移支付民政发展专项资金12,284.20)、政府性基金3,21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海南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民政厅  中文域名: 海南省民政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民政厅    琼ICP备05000041号    联系电话:0898-6532198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5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