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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民政厅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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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对城市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及寻亲不着、务工无着等短期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突发疾病、被骗被盗等遭遇临时性急难人员以及拾荒、卖艺等边缘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本着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
(三)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四)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五)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六)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七)负责省内及跨省接领护送特殊困难救助对象;
(八)对流浪未成年人及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等特殊对象实施救助。
第二部分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15.5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77.5万元;支出总计129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7万元、其他支出77.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3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海南省救助管理站拨款总收入为1215.5万元,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0.17万元,占92.98%、卫生健康支出32.06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53.27万元,占4.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4名公务员,2021年实际在编人数较2020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站有两名职工退休,2020年无人员退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05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基本支出海南省救助管理站基本工资等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万元,主要因职务晋升、人员调入等原因,单位发放工资总数增加,按比例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额增加。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1.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5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是申请购房补贴人员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0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
公用经费20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9.42%。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站将其中一辆使用超期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报废,2020年1至7月我站仅有1辆公务用车在运行维护。2020年8月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另外一辆公务用车给我站使用,因此我站2021年实有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
五、关于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7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未保中心楼防水补漏、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及整改77.5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77.5万元,其他支出(类)支出77.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77.5万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未保中心楼防水补漏、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及整改。
六、关于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收支总预算129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收入预算12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7.5万元,占5.99%;经费拨款收入1215.5万元,占94.0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95万元,主要是单位新增调入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及上年结转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未保中心楼防水补漏、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及整改77.5万元。
八、关于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年支出预算1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8万元,占(69.98%);项目支出388.2万元(其中包含上年结转77.5万),占30.0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95万元,主要是单位新增调入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上年结转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未保中心楼防水补漏、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及整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海南省救助管理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68万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2021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置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救助管理站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1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