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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73-1/2026-53975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2026-09-07 15:30
  •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       号:琼民通〔2026〕78号发布日期: 2026-09-11 16:4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民通〔2026〕78号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民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海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中共海南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54号)文件精神,完整准确把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全面深化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厚植全龄友好社会根基,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共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大局,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以培育践行积极老龄观、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为核心,全面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提升全社会老龄工作认知水平,为新时代海南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工作目标:省、市、县级结合实际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集中宣讲活动。到2029年,全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实现教育全覆盖、宣传常态化、认知大提升,各级各部门老龄工作责任意识全面增强,群众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知晓度显著提高;到2035年,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健康、代际和谐、敬老友善的社会氛围深度融入社会生产生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主题主线,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尊老情怀、敬老实践、爱老风范、助老部署转化为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务实举措。(牵头单位:省老龄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市县相关部门)
(二)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客观理性看待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引导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我国和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辩证看待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清楚认识、牢牢把握和充分利用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大力宣传我国和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的成就,从政治优势、经济优势、文化优势等角度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讲堂”和“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为老服务机构、进老年大学、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八进”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老龄社会,主动适应老龄发展新常态。(牵头单位: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相关部门)
(三)广泛宣传老龄政策法规
常态化学习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阐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解读老龄工作在民生保障、产业升级、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常态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类涉老政策,系统解读国家及我省养老服务、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适老化改造、老年人优待、老年科普等政策举措。聚焦群众高频需求,用通俗化、场景化方式解读惠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认知壁垒”。指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省老龄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检察院、省残联、省科协、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相关部门)
(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
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把老年人当作社会的宝贵财富。宣传主动健康意识、正确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引导个人为老年期做好养老储备。加强老年人反诈、智能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等实用技能科普,提升老年群体自我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省公安厅,各市县相关部门)
(五)厚植孝亲敬老文化
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形成老少共融、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深度挖掘海南传统孝亲敬老文化,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强化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讲好海南孝亲敬老故事。培育代际互助、邻里守望、全龄包容的文明新风。结合道德模范、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海南好人”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将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推荐范围。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厚植孝亲敬老文化底蕴,依托社区常态化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活动,推动尊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浸润邻里日常。(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文明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相关部门)
三、分层分类推进,实现重点群体全覆盖
(六)抓实领导干部专题教育
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相关课程内容,纳入海南干部网络学院相关专题课程内容。推动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民政厅、海南开放大学,各市县相关部门)
(七)抓实青少年浸润式教育
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依托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政、社会实践等课程,有机融入老龄国情、孝亲文化等教学内容。常态化开展敬老志愿服务、银发榜样宣讲、代际互动实践活动,将敬老爱老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德育体系建设,筑牢青少年尊老敬老思想根基。支持省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开设老龄相关课程,加强人口老龄化课题研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省老龄办,各市县相关部门)
(八)抓实老年群体自主教育
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各级老年大学、开放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教学课程。积极发挥老科协、老体协、基层老年协会等涉老组织作用,广泛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在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堂、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集聚场所,开设健康科普、智慧助老、文化传承、老有所为等特色课程。健全银发人才库,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持续发光发热,参与基层治理、文化宣讲、公益服务,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乐享晚年、融入社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检察院、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协、省老龄办,各市县相关部门)
(九)抓实社会大众普及教育
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景区、商圈、交通枢纽等公共阵地,布设常态化宣传载体。结合春节、敬老月、重阳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文艺展演、便民服务活动,推动老龄教育融入日常、走进群众。(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县相关部门)
四、创新载体路径,构建海南特色工作品牌
(十)建强本土宣传阵地
整合公共文化场馆、养老服务机构、乡村文化广场等资源,分级打造一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阵地。整合方言、短视频、公益海报、情景短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打造海南方言版、旅居老年人专属版宣传内容,扩大传播覆盖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相关部门)
(十一)打造自贸港特色品牌
立足海南“长寿岛”“健康岛”资源禀赋,打造“椰岛银辉+乐享银龄”老龄工作特色品牌。持续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汇聚银发智慧和力量,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聚焦旅居老年群体,加大异地养老、异地就医等政策解读宣传,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有机嵌入到旅居养老、老年文旅等业态中。(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相关部门)
(十二)建强宣讲人才队伍
组建省级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团,吸纳专家学者、老龄工作干部、先进模范、银发人才、基层骨干等力量,下沉机关、校园、乡村、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宣讲。鼓励各市县积极组建基层宣讲队伍,形成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宣讲格局。(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发展局,各市县相关部门)
(十三)拓展线上传播矩阵
统筹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老龄宣传专题专栏,整合线上科普、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公益宣传等资源,搭建云端学习平台。规范网络涉老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清朗网络老龄宣传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各市县相关部门)
五、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格局,健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牵头抓总,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五)强化分工协作。各市县、各单位要把抓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重点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工作机制。组织、教育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党政干部、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传、网信、旅文等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鼓励优秀涉老文艺作品创作。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旅文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特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覆盖面。
(十六)强化监督指导。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创建、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督查检查,建立常态化调度、年度评估、动态通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研督导,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做法,对工作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项目实施、资源开发、师资培训,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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