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3-1/2019-37444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2019-02-02 15:06
-
标 题: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2-05 15: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3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和洋浦管委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90元。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省财政不另外安排专项资金。
二、各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2019年3月10日前,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