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省民政厅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分享到:
|
经查,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等38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等38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等38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本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等38家社会组织名单
海南省民政厅
2026年9月20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部门: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523962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