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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民政厅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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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弘扬慈善文化、表彰慈善先进、激发慈善热情,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先进个人暨慈善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海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
(二)2023-2025年度,在全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个人或爱心团队。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共200个。其中,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75个,海南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85个,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组织15个,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海南省慈善工作奖15个。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各市县名额原则上按社会组织数量分配,市县拟表彰的社会组织(个人)名额不足时,可统筹调配使用。
三、评选条件
(一)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
1.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服务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民生建设等方面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3.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4.社会形象良好。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
5.运作规范合法。2023年至今,未受到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或者按时参加年报且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负责人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3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二)海南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关注社会组织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及会议,积极参政建言,是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能手。
2.热爱社会组织工作,具备扎实的社会组织理论知识、丰富的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组织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活动或品牌项目。
3.热心为社会组织服务,与社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始终坚持把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关切放在心上,主动听取和反映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呼声,积极为其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其正当权益,主动接受其监督。
4.从事社会组织工作三年(含)以上,善于凝聚会员力量,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对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三)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组织
运行规范、公信力强、社会反响好、有品牌慈善项目。主要依据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社会公信度、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等情况确定。
(四)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项目
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等情况确定。
(五)海南省慈善工作奖
长期以来在全省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慈善服务或慈善理论研究,2023-2025年向本省捐赠款数额较大,事迹感人、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团体或个人。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参评对象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5)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等可向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部门自荐参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单位、个人、项目等参评。具体流程为:
1.推荐。各市县民政部门、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对拟申报海南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项目、海南省慈善工作奖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集体研究决议,并在社会组织内部公示。上述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2.资格审查。市县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市县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部门对省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于6月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海南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组织推荐审批表》《海南省慈善工作奖推荐审批表》《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审批表》(附件1-5,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各市县材料由市县民政部门汇总报送。
3.初审。省民政厅汇总各方推荐名单,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6月15日前向各市县民政部门、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部门反馈。
4.考察。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其中,各市县民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社会工作、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部门负责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省民政厅统一征求社会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县民政部门、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7月1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正式推荐对象相应的推荐审批表盖章纸质件、扫描件电子版、Word文档电子版。
6.复审和公示。省民政厅对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视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7.决定。省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通报,向表彰对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组织领导
省民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合印发表彰活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各单位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根据评比标准和程序,做好组织推荐,并向评选对象公开。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
联系电话: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0898)68523237
电子邮箱:bgs_sgj@hainan.gov.cn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125室
1.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
2.海南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组织推荐审批表
4.海南省慈善工作奖推荐审批表
5.海南省具有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审批表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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