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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民政厅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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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堵塞慈善组织管理漏洞,防范化解慈善组织风险隐患,营造慈善事业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决定联合省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省级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开展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与对象
(一)检查主体:由省民政厅和省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省级慈善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检查内容
(一)内部治理。党建工作情况;法人治理和工作机制,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情况;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慈善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包括会计人员)以及所有与本组织有合作的人员情况。
(二)机构设置。慈善组织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情况;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情况;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慈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合作方(企业或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情况;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授权合作方变相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情况等。
(三)慈善项目。慈善项目管理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借开展慈善项目名义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情况;确定受益人的规则;对项目合作(执行)方开展事前调查、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工作情况等。
(四)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负责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开募捐管理的工作情况;劝募的工作情况;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管理情况;公开募捐所得款物的管理情况等。
(五)善款使用。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执行情况;税收优惠资格、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对募集的财产及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并定期盘点的情况;对执行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依法、高效运用慈善财产的情况;依法开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情况等。
(六)信息公开。开通“慈善中国”账号情况;在“慈善中国”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公开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等情况,包括“慈善中国”基本信息准确度、慈善项目进展关联交易等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检查以慈善名义实施诈骗问题;善款募集、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情况;大病救助、弱势群体帮扶、教育、医疗等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群众留言、信访举报、媒体报道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相关案件调查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步骤
检查工作在2025年1月至2月集中开展,具体开展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一)现场实地检查。检查组将通过走访慈善组织办公地址、查访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查阅慈善组织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
(二)依法依规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处理。对问题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约谈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三)持续强化监管。检查组将对重点检查的慈善组织和问题严重的慈善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发现问题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慈善组织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和慈善组织实际办公地址(见附件)报送邮箱:cssgc_mzt@hainan.gov.cn。
(二)请被检查的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拒不提供或不按照要求提供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次监督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监督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和其他服务活动等。
附件:执法检查联络人员名单
海南省民政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文、严奇,联系电话:6531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