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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2024-05-22 15:25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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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琼民通〔2024〕29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 扎实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现将《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十三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十三条措施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十三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关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覆盖,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全面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逐一对照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实施认定,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最多跑一次”。

(一)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在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时,准确把握认定与实施救助帮扶关系,从保护申请家庭个人隐私出发,坚持“谁救助谁公示、救助谁公示谁”,在全面开展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定期公布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实时数据并将有关工作纳入考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数量同比持续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的市县,要认真分析原因,向省民政厅书面说明理由。

(二)全面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推动出台《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关注因医疗、教育、护理、残疾、租房、就业、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大额支出的家庭。对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放宽到2.5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加强购买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监管。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全面签署并认真履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协议。树立特困人员监护人职责意识,加强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指导乡镇(街道)实时掌握特困人员住院医疗和照料情况,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疾病治疗和住院照料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做好购买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服务绩效监管,加强市县之间沟通和横向对比,降低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成本,减轻财政压力,避免因监管不到位导致过度医疗照护和救助服务过于集中问题。

(四)探索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并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把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内的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监测帮扶,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通过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分层管理和分类救助帮扶,避免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出现遗漏或重复,进一步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常态化监测低收入人口

(五)提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水平。以“防风险”为目标,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监测的基础上,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低保、特困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省民政厅将对上传平台数据不及时、质量不高的市县进行通报。

(六)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医疗支出、就学、残疾等预警指标,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社会救助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做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

(七)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应用。将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作为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门入库、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实现多部门分类救助帮扶的关键环节。及时将低收入人口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产业帮扶等需求信息推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救助帮扶信息,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帮扶链”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八)完善救助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年度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低保提标以及日常动态管理,按照“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原则,及时新增或清退低保对象,调增或调减低保补差。低保平均补差过高的市县,要认真分析原因,稳妥制定措施,做好低保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九)丰富社会救助服务模式。建立中老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制度,为55至64周岁低保对象提供健康体检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落实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同联办

(十)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强化部门协同,主动加强与其他救助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按时报送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数据核查和救助帮扶情况。探索“社会救助联办”和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低收入人口数据一次生成、多处分发、多次利用”原则,探索将群众“串联”申请调整为职能部门依规分层分类“并联”办理,综合运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

(十一)统筹做好救助资金安排。综合考虑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和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等因素,科学、认真、精细测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同财政部门积极沟通,足额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各市县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将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五、加大政策培训宣传力度

(十二)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吃透内容、领会精神,结合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以及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的解读,围绕扩围增效成效、救助工作和责任落实、规范化管理、资金发放管理、问题线索处置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和治理,让经办人员和广大群众知晓实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于有效防范风险、缓解生活困难的积极作用,了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的申请条件、救助内容等,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十三)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围绕“暖心民政,‘救’在身边”党建品牌建设,积极宣传社会救助“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主动求助,树立生活信心,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教育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自强自立,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就业、产业帮扶等措施实现脱困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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