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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一批主题教育推动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2023-08-09 09:53 来源: 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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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部署,经厅党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经省委第四巡回指导组同意,现将本单位推动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3年8月9日至8月13日

  联系电话:0898-65300153;0898-6523656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1号办公区省民政厅;省委9号楼1115室第四巡回指导组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推动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公示清单

中共海南省民政厅党组

2023年8月9日

海南省民政厅推动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公示清单

(2023年8月8日)

序号

任务事项

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

1

按照“深入研究、成熟一批、赋权一批”的原则,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选取部分行业组织开展2023年赋权试点工作。

  1.2023年5月底前,联合省文旅厅等6个业务管理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在部分行业组织推进赋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部分行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2.2023年6月底前,制定资金支持方案,为试点行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阶段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3.2023年7月底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赋权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4.2023年8月15日前,总结试点经验,起草《海南省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2023年5月份,联合省文旅厅等6个业务管理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在部分行业组织推进赋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2.2023年5月底,厅党组审议通过了《关于自贸港建设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试点项目经费采购方案》,完成向7家试点行业组织拨付50万元首付款;同年6月份,省民政厅组织召开赋权试点第三次推进会,并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行业组织赋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3.2023年7月中旬,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对5家行业管理部门、7家行业组织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4.2023年8月初,已起草《海南省赋予行业组织自主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2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构建分层分类养老服务体系。

1.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2500名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任务,进一步提升全省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2.2023年6月底前,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意外风险。

3.2023年7月底前,选定有条件的市县社区开展养老志愿服务互助试点,指导其充分调动“候鸟老人”参与积极性,探索接力式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4.2023年8月15日前,选定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探索符合海南自贸港发展形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1.印发《海南省2023年度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海口、琼海、昌江、陵水4个民政局按照实施方组织开展4个片区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截止8月4日,已培训养老护理员2601人。

2.2023年6月28日,联合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8家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建立对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3.先后赴湖北、重庆、四川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并赴琼海、陵水、儋州实地考察调研,已选定琼海市长养乐园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开展养老志愿服务互助试点机构。目前,琼海市民政局已制订试点方案,正在开展试点工作。

4.先后赴湖北、重庆、四川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并赴琼海、陵水、儋州实地考察调研,已选定海口市琼山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N+X”试点工作,并印发《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N+X”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3〕35号),正在指导海口市琼山区开展试点工作。

3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1.2023年6月底前,印发《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2023年8月15日前,为不少1000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3.2023年8月15日前,提炼整理2-3个市县先进工作经验。

  1.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省残联印发《海南省“精康融合行动”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2.截至7月31日,全省共建立康复服务档案4175人,支出资金1392.60万元实施康复服务50846人次;
  3.收集整理琼海市、东方市康复服务工作先进经验材料,正式印发各市县参考学习。

4

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

制定成年孤儿安置办法。

    针对机构孤儿成年后面临就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海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分类安置标准,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在就学、住房、就业等方面所享有的政策,为孤儿的成长成才提供政策支持。

5

规范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管理。

1.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7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评估。

  2.2023年6月底前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纳入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8月15日前完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编制工作前期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3.2023年5月底前,赴外省学习社会工作先进经验

  1.2023年6月,委托第三方对2022年新建的76个社工站进行评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2023年3月,委托第三方制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6月,《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纳入我省本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已完成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3.2023年5月,赴杭州学习乡镇(街道)社工站业务,借鉴杭州社工站管理经验,提高我省乡镇(街道)社工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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