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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3-11 12:00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海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等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nan.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概述

  2013年,省民政厅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厅党组统一领导、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了行政职权公开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财务支出、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三)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丰富服务内容。2013年,民政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2条。加强留言咨询、在线访谈、热点问答、网上信访等交流互动栏目建设,为社会公众搭建了解民政工作的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结合民政部门实际,我厅着重做好了以下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是着力推进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公开工作。

  二是着力推进民生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对象的各项政策的出台、各项保障标准的调整、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实施等都依法及时公开。

  三是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凡是涉及需要招投标的所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5件,答复率10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二是公开的内容与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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