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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03-30 12:01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个部分的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厅网站(http://hainan.mca.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概述

  2010年,海南省民政厅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厅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及相关设施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在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同步推进。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组织体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4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我厅专门下发了《海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对信息报送时限、内容、上报渠道、审核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按季度对处室和各市县进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按月汇总、年终评比表彰。三是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制定和完善了厅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厅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规程,统一了答复文书格式,四是在厅机关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一是全面公开履职信息。将民政厅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计划规划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为重点,及时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做好救灾捐赠资金、数据统计、招标工作等的重点领域数据的信息公开。在网站上公布了接收海南特大洪涝灾害社会捐赠款物情况,我省民政系统接受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了《海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了每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包括优抚、安置、低保、五保供养的保障人数、社会捐赠款数、民政事业费支出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每次招标均通过民政网站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等,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促进依法行政。2010开展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及时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建立了全省民政门户网站群,充分发挥民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发布。厅门户网站设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市县信息、网上信访、网络电视台等栏目。针对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低保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省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创建了专题栏目。在网上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审批结果,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按照工作部署,加强了省政府网站上的省民政厅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工作,实现了2010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的上网、发布,方便群众快速、便捷地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海南省民政厅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厅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并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实施全方位公开。截至20101231日,省民政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8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14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41条,规划统计类信息13条,公共服务类信息1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省民政厅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11年,省民政厅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加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主动公开着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增加主动公开信息量。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特别是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财务收费的信息公开。

  三是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丰富网站专题专栏,充分发挥民政门户网站政策宣传、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的作用。广泛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民政厅公告及发行期刊等多种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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