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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民发〔2008〕65号)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194号)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厅的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办事指南、领导成员分工及其调整情况;

2.本厅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的,与民政业务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法定依据、条件等情况;

4.主要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厅本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5.本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决策的相关情况;

6.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相关情况;

7.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筹集、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政府采购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1.新闻发布会;

2.海南省主要新闻媒体;

3.海南省民政厅网站、“海南民政”微信公众号、“海南民政”新浪微博;

4.本机关办公地点设置的公示公告栏(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二楼公告栏);

5.本机关印制的业务工作信息资料和其他出版物;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二楼218室

3.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  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

4.联系电话:0898-65321982

5.传真号码:0898-65333315

6.邮政编码:570204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海南省民政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网址:http://mz.hainan.gov.cn/smzt/index.shtml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海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或向本机关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经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已经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发布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编排体系如下: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海南省民政厅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海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包括机构介绍、要闻动态、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和数据开放7个一级分类。

海南省民政厅信息开目录包括通知公告、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务公开、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四、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信息公开监督: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投诉举报电话:0898-65230373,电子邮箱:zwgk0898@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申请人认为省民政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民政厅公开办电话:0898-65356585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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