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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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省民政厅机构职能

海南省民政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民政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本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本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本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本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本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承担本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本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省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省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拟订本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本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促进本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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